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在各个行业被广泛应用,但由于其固有的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如管理或使用不当会对人民财产、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一、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和危险货物包装的概念


1 什么是危险货物?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的阐述,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9大类危害《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3523个条目。


2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不适用: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通俗来说,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产品就是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共有2828个条目。


3 什么是危险货物包装?


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超过450升、净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注意: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概念不一样,危险货物不一定是危险化学品,比如汽车安全气囊,锂电池等。


二、涉及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海关业务的常见问题


海关在日常审单、查验工作中发现,尽管大多数企业能够按照海关要求进行申报,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申报信息项之间不匹配、申报信息与随附材料之间不匹配、申报信息与实货之间不匹配的错误。


申报环节常见问题


01 企业申报的“检验检疫名称”为危险化学品的,“货物属性”未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或“检验检疫名称”申报为非危险化学品的,“货物属性”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


海关提示


“检验检疫名称”申报为危险化学品的,“货物属性”应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申报为“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的,不应选择非危险化学品的检验检疫名称。


02 企业申报的“危险货物信息”展示栏“包装UN标记”未填写。


海关提示


“危险货物信息”展示栏“非危险货物”选择为“否”的,“UN编号”“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或其他特殊规定的除外)和“包装UN标记”(散装或其他特殊规定的除外)等信息栏需如实填写;展示栏“非危险货物”选择“是”的,其他信息栏可为空。


03 企业申报“危险类别”为“3”,但申报的“检验检疫名称”为气体,对应的危险类别为第2类。


海关提示


“检验检疫名称”显示的危险类别与“危险货物信息”展示栏中“危险类别”栏的主危险类别应一致。


04 企业申报的“包装UN标记”栏中反映的包装类别“Z”低于“包装类别”栏中填写的包装类别“2”。


海关提示


 “包装UN标记”栏中反映的包装类别一般应高于或等于“包装类别”栏中填写的包装类别。


05 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交的《安全数据单》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1.75有缺失,与该货物对应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险类别不一致。


海关提示


《安全数据单》危险种类应完整反映申报出口货物的实际GHS分类,危险类别应与货物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确定的危险类别一致。


海关提醒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申报;对照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包装标识标记、封口不牢等问题,建议企业提前准备资料并及时整改,提高通关时效。


协助客户优化供应链,提升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创造价值
广东泓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一间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全球综合性进口报关企业。从事进口代理业务多年。 进口报关清关范围:拥有新旧机械设备,食品红酒,危险化工品,木材家具,石材荒料及各种原材料等产品进口清关的丰富经验。能够在几分钟内为您提供专业的进口政策引导,精确的进口成本预算,准确的进口时间预算,合理的进口方案设定。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8944719994

客服在线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18944719994(微信同号)

二维码
线
       在线留言